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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科研奖励成果佐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各院(系、部)、各部门:
  2018年学校批复的预算中校内科研奖励25万元。现拟依据《邢台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邢学院政字【2013】54号)文件精神,对我校教师2017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请院(系、部)、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及相关人员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并确保数据资料的准确,防止缺报、漏报、误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填报内容包括:学术论文、论著、获奖、专利。所有成果取得的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我校教师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单位为邢台学院。
二、提交材料要求
  以院系部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统一提交材料。
  1.论文
  填报范围: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即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具体类别见2017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发表的论文。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  为邢台学院。本着学术诚信的原则,所提交的论文重复率须低于30%。
  佐证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包括:封皮、封底、目录、论文刊登页)、论文检索页、期刊检索页,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
  期刊检索页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打印;论文检索页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打印。检索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2. 论著
  填报范围: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由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且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社会科学类著作高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著作高于10万字,编著、译著、教材不在填报范围。        
  佐证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含封皮、封底、目录)、国家新闻出版署CIP数据核字号查询页各一份。
  3.专利
  填报范围:只统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单位为邢台学院的职务专利成果。
  佐证材料包括: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网站本人成果检索打印页各一份。
  4.科研获奖
  填报范围: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单位署名为“邢台学院”,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长特别奖。   
  佐证材料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批复文件、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交时间及其他要求
  1.纸质版。(1)统计表纸质版提交一份,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成果佐证材料按照每人一袋进行提交,每个人须在档案袋封皮注明成果类别、数量;(3)纸质版材料以院  系部为单位统一交各院系部科研联系人。
  2.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发各院系部联系人办公自动化。
  3.提交时间。所有材料请于2018年12月5日下午5点前交科研处(主楼9008),过期不再受理。检索论文的检索报告提交时间可延期12月9日(本周日)下午五点,直接交科研处。
  联系电话:3650668。
 
  附件1:《2017年度科研奖励成果汇总表》
  附件2:各院系部、各部门科研联系人如下:
      文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音乐学院联系人:张兆平
      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联系人:闫峰
      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法政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教育交流部院联系人:刘琳
      教育科学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戏剧影视艺术系联系人:胡洁
      职能部门、教辅部门联系人:畅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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