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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全面提升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增强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能力、为学习者创造价值的能力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一批普通本科商校向应用型转变,为其他本科院校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转型样板”,并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更多普通本科高校加快转型步伐,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顶层设计。省政府加强对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增强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有关设区市政府要为试点高校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评估制度的导向作用,坚持以评促转,使试点高校的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更紧密对接社会需求、更符合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各试点高校落实转型发展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明确定位,大胆创新,科学转型。
  2.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需求传导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把高校的办学思路转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能力上来,促进毕业生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科技型创业人才培养取得重大突破,将一批高校建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先进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和技术创新基地,全面提升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度。
  3.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各高校功能定位、发展基础等情况,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的要求,择优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试点高校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引领作用,形成示范效应。统筹兼顾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不同类型高校,实行分类推进、特色发展。
  4.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试点高校要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制订“真方案”,落实“真目标”,实现“真转型”,确保“真成效”。充分发挥转型发展配套政策和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强化过程性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建成1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校。引导试点高校面向生产一线,以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更加直接、有效地为区域和地方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引领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起与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机制。政府支持、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本科高校发展的社会环境初步形成。试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试点高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围绕我省及区域重点产业建成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和人才支撑度明显提升。试点高校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四、试点高校的主要任务
  1.明确应用型高等学校办学定位。确立应用型的类型定位,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行业企业发展需要、满足学生就业和终身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科学制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和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将类型定位和转型发展战略通过学校章程、党代会教代会决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2.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积极与当地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创新发展对接,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需求对接,通过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和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高校和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格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战略,全方位为地方发展做好教育服务、咨政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信息服务,真正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
  3.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章程的重要内容,明晰不同办学主体的权利义务。校企合作的专业集群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有地方、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校、院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支持行业、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积极争取地方、行业、企业的经费、项目和资源在学校集聚,协同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4.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组人才培养结构和流程,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调整专业设置,构建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通过改造传统专业、设置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立课程超市等方式,大幅度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重。建立行业、企业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的校内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和校企共同参与设置专业调研论证机制,依法设置新专业。完善校内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集中打造地方(行业)急需的特色优势专业和专业群,做大做强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
  5.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借鉴“卓越计划”的改革成果,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发展需要对接。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的权利。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高校要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工程硕士等有关专业类别的研究生教育要瞄准产业先进技术的转移和创新,建立与行业内领先企业联合培养机制,主要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员。
  6.推进课程体系改革与课程标准建设。根据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与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紧密合作,按照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紧密对接的原则,整合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专业技能应用和实验实践课,构建突出学习者的实践能力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全面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能力本位的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案例库、项目库等,建立课程资源共享联盟。
  7.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冀政办〔2015〕31号),探索建立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使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革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8.强化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根据生产、服务的真实技术和流程,构建知识教育体系、技术技能训练体系和实验实训实习环境。按照所服务行业先进技术水平,采取企业投资或捐赠、政府购买、学校自筹、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合作企业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加快建立学生到行业、企业实习实训的长效机制,完善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9.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组织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和顶岗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和实践能力。通过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校企交流等制度改革,增强教师提高实践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引进行业公认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兼职教师,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到2020年,“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实现明显提高。
  10.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加强产业技术积累,以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和应用性创新活动,使学校成为区域和行业的科技服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积极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既与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联动,又与中职、专科层次高职联动,广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
  11.完善校内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应用型高校的校内评价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质量标准,将学习者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黄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准,将服务行业企业、服务社区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先进技术转移、创新和转化应用作为科研评价的主要方面。健全校内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策措施
  1.优化转型发展政策环境。切实加强省级统筹,建立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物价、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激发试点高校内生动力活力,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营造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良好环境,形成合力推动试点高校转型发展的工作格局。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高校纳入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专项规划,重点加强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将试点高校“双师双能型”高水平师资培养纳入中央和地方相关人才支持项目,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2.落实和扩大试点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试点高校自主办学负面清单制度,依法落实和扩大试点高校办学自主权,清晰划分政府与试点高校之间权力边界。认真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冀教人〔2016〕8号),支持试点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依据有关规定自主选聘或公开招聘教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落实财务管理自主权。逐步将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高校。调整现行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向工程实践能力强、应用性研究成果突出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
  3.加大对试点高校的经费支持。完善财政拨款机制,在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基础上,根据高校转型工作推进情况,省级财政统筹财力,安排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资金,根据办学成本对不同专业设定不同拨款标准系数分配,重点用于试点高校专业集群、师资队伍、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课程体系、校企合作平台等建设。坚持绩效导向,对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完善试点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允许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制度。创新支持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允许试点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
  4.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探索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适当扩大试点高校招收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毕业生的比例,将职业技能评价作为录取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员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学习者来源、知识技能基础和培养方向的多样性,制定多样化人才培养方案。试点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办法应当报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方案、过程、结果等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5.支持试点高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试点高校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开展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积极引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借鉴其先进办学理念以及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师资队伍建设等的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中外合作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合作模式.鼓励试点高校深化与国外企业交流合作,联合相关企业在境外设立本土化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术骨干、管理人才专业化培训,加快转型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作用,与国外相应联盟和协会开展对等合作交流。
  六、推进机制
  1.加强对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主管教育的副秘书长、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税务等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各试点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转型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贵任人,制定转型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责任主体明确、任务落实到位、责权利相一致的工作机制。
  2.建立试点高校科学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省教育厅制定试点高校的遴选条件和基本要求,在学校自愿申报、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遴选若干所试点方案科学可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高校列入转型发展试点范围。试点高校将综合考虑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转型发展工作进展缓慢、绩效考核低下的试点高校,予以减拨、停拨省级专项经费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并根据实际需要重新遴选补充。
  3.实行“六项”制度。
  ——实行简报制度。定期编发“转型发展”工作简报,通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情况;一实行任务清单制。细化转型任务,制定清晰、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转型发展的各项具体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
  ——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试点学校要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实行问责约谈制度。定期对各试点高校转型发展工作进度进行综合排队,对于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学校,约谈主要领导,实行工作问责,督促工作成效;
  ——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建立省定期巡查、学校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社会贡献度高、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大、实施效果显著的试点高校,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对转型发展工作进展缓慢、绩效考核低下的试点高校,省级专项经费将予减拨、停拨,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实行宣传引导制度。充分运用网络、报纸、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对转型发展的相关背景、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宜传。举办专题研修班、师资培训班和深度研讨会,引导试点高校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更新观念,克服困难,坚定转型发展信心。及时总结推广试点高校转型经验,扩大试点高校的影响,为转型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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