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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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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十个艺术团宣告正式成立

发布日期:2018-12-11

2018年12月10日,音乐学院10个艺术团成立。他们分别是: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瓷乐团、鼓乐团、水鼓乐团、笛子乐团、古筝乐团、流行乐团、电声乐团。

艺术团的正式成立,标志着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向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艺术团均以“红蓼花”冠名,并有各自的团旗。各团明确了组织架构、制订了章程和发展规划。面向全院师生提出基本要求:一是所有任课教师要担任1-2个团的指导教师;二是所有学生在校期间要参与1-2个团的活动。这是音乐学院培养“上得讲台、登得舞台”高素质复合型音乐舞蹈人才的目标要求,是“学练演一体化”教学制度的具体实施举措,是“512”教学改革的扩展延伸,在音乐学院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